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19日讯(记者孟健)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据介绍,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提议,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完成了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起草工作,形成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草案。 注释。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海南省行政范围内锅炉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实施和监督等相关规定。 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黑度限值。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单机出力65t/h及以下的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和以煤、燃料油、燃气和生物质为燃料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各种容量层烧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 使用酒精类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对燃油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 ; 沼气和燃气直燃发动机的燃烧可参照本标准对燃气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此外,《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据悉,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2年9月15日前在咨询表中填写修改意见,并反馈至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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